美国加州65法规对儿童厨房玩具产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
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
该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导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已经有超过900种的化学物质被公布。
中国:质检报告,中国ROHS,CCC,GB6675
欧洲:CE-EMC,CE-RED,UKCA,Rohs,REACH,邻苯,偶氮,PAHs,SCCP,EN62115,EN62471,包装指令,电池指令等
美国:FCCSDOC,FCCID,ASTMF963,加州65,CPSIA,包装指令等
加拿大:IC-VOC,IC-ID,SOR-2011-17等
日本:PSE,TELEC,ST2016等
澳洲:C-TICK,SAA,AS/NZS62115,AS/NZSISO8124D等
电池:UN38.3,MSDS,IEC6213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