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改造安全检测
当厂房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4、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5、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
对工业厂房进行安全检测时,尚应符合《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结论为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的检测报告,须按规定报送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审定。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许多的工业厂房设计年代较早,工业厂房承载能力限值过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工业生产所需的设备放置要求,或有些工业厂房报建手续不全或者无建筑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厂房承重能力。因此有必要对既有厂房进行厂房承重检测,以对新增设备厂房的后续使用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