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筑材料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几非金属类材料。本标准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2.1.1 建筑主体材料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2.1.2 装修材料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岩、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以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2.2 建筑物
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间场所。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本标准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两类。
2.2.1 民用建筑
供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及购物等建筑物。本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以下两类:
Ⅰ 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Ⅱ 类民用建筑:如商场、体育馆、书店、宾馆、办公楼、图书馆、文化所、展览馆和公共交通等候车室等。
2.2.2 工业建筑
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等。
2.3 内照射指数
本标准中内照射指数是支: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式中:
IRa-内照射指数;
CRa-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克/每千克( )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克/千克( )
2.4 外照射指数
本标准中外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其各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的商之和。
Iγ-外照射指数
CRa、CTh、CK-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单位为贝克/千克();
370、260、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克/千克().
2.5 放射性比活度
某种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是指: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
C-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克/千克( );
A- 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克(Bq)
m-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
2.6 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的真值在某一量值范围内的评定,即测量值与实际值偏离程度。
2.7 空心率
在本标准中空心率是指:空心建材制品的空心体积与整个空心建材制品体积之比的百分数。
3 要求
3.1 建筑主体材料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2 装修材料
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3.2.1 A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2.2 B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但要求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3.2.3 C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3.2.4 Ir>2.8的花岗岩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